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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诉讼
编号:194718 发布时间:2008-08-07 17:08:59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两人以上共有房地产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一房地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册记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
4、其他各类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代办、代书、咨询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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