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身意外保险13603055630
您是否遇到这样的问题?
1. 您已为单位员工办了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员工在休息时间出了意外(如磕磕碰碰、交通事故、被打劫……),治疗费用、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承担这些风险?
2. 您的单位大部分人已办了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那部分员工,可能还来不及去办社会保险,他(她)便要离职了,刚好这期间(无论是上班还是没有上班,在还没有离职前)意外发生了,治疗费用、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为此承担这些风险?
3.您的单位如果还没有办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您的员工有什么事(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工资、伤残甚至身故,您是否得承担这些风险?
面对这些风险,您有了解决的措施吗?如果还没有,请现在就给我们电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2.保险金额及保费: 主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额10万 保险费:100元 附加医疗费: 保额 10000元 保险费:30元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到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给付下列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额为主险保险金额。但需要扣除身故前已领取的残疾和烧伤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给付额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 烧伤保险金:给付额按《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 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附加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太平洋财产保险,太平洋汽车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深圳太平洋保险,太平洋深圳分公司,太平洋车团体人身意外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保险,财产保险,太平洋,太平洋财产保险,货运险,产品责任险,企业财产险,人意险,人身意外险,进出口货物运输险,国内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交通强制保险 拖头车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险 人意险 货物运输一切险 货物运输平安险 深圳财产保险 深圳保险公司 深圳太平洋保险 深圳财产保险公司 深圳财险 深圳太平洋 太平洋汽车保险 太平洋企业财产保险 太平洋货物运输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汽车强制险 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交强险 深圳交强险 车辆交强险 交强险折扣 交强险 太保 交强险深圳 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保险 意外险 意外伤害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 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公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 强制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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